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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征迁款打赏女主播,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09:11:00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凯诺 通讯员 赵景祥 黄丽珠


在网络直播迅猛发展的当下,“打赏文化”如同双刃剑,既催生了新的经济形态,也悄然埋下家庭矛盾的隐患。当丈夫在直播间挥金如土时,屏幕后妻子可能正为奶粉钱发愁。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主播全额返还近百万元款项。


李女士与张先生新婚不久,孩子刚满月时,家中房屋因征收获得近百万元补偿款。然而张先生在网络直播平台结识某女主播后,不仅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更通过直播打赏、私下转账等方式赠与其近百万元,致使家庭陷入经济困境。李女士发现后,遂诉至台江法院,要求女主播返还全部款项。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款项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先生擅自将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的财产权益。同时,张先生与女主播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行为明显违背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即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最终判决张先生与女主播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女主播应将全部受赠款项返还给李女士。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打赏亦需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娱乐与便捷时,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的边界和家庭的责任,切勿因一时的冲动打赏。夫妻双方应共同守护家庭财产,任何一方均不得为追求个人情感刺激或虚荣满足,损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佳卉

审核:林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