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贵阳市“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筑牢行业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近期查处的“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经营者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请各道路运输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并开展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一、贵州贵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
2025年1月27日,贵州贵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执行由贵阳前往毕节大方东关加油站柴油配送任务时,行驶至贵阳市花溪区南惠立交匝道时发生侧翻。2月6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检查发现:事故车辆未按规划路线行驶,车辆二级维护数据异常,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不熟悉基础情况,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没有发现事故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因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罚款;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处于1000元罚款。
二、货运经营者赵*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案
2025年1月6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当区大队在乌当区马百路路段对赵*玉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时开展执法检查时确认,该车货厢实际尺寸与道路运输证载明尺寸不符。赵某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缺乏安全意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因赵*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当区大队对赵*玉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三、贵州***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案
2025年2月5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接到毕节市交通运输部门抄告,贵州***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旅游客运车辆涉嫌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经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进一步核查,抄告事项属实。
因贵州***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2辆旅游客运车辆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依法立案2起,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四、贵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案
2025年3月20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在对贵州**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有效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未能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因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区大队对该公司处以1500元罚款。
五、贵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未制作电子运单案
2025年3月17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贵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在开展运输前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因企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明区大队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
六、贵阳白云**通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案
2025年3月26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云区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贵阳**通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属旅游客运车辆未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因该公司旅游客运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白云区大队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示,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要通过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周夕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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