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溪报】
“谢谢法官急企业之所急,让我们安心完成建设。”9月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秉持护企暖企理念,以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庭前从速化解一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某建设公司为资金周转向原告袁某借款110万元,借款期满后,建设公司仅向袁某偿还部分本息,剩余50万借款一直未予归还。为追讨借款,袁某起诉建设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受案后,经办案团队调查和沟通,双方一致认可案件事实,但建设公司因有项目正在建设且处于施工关键期,因此再三请求解除保全及分期还款。
全面了解情况后,为充分保障原告袁某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影响在建项目工期,承办法官急被告建设公司之所急,对其名下工程设备和施工车辆采取活封措施(允许继续使用),并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力争从速解纷。经多轮调处,原告袁某同意被告建设公司分期兑付,承办法官随即引导双方商讨具体还款方案。
调解中,基于被告建设公司目前资金紧张,而原告袁某明确要求其提供还款担保,承办法官结合涉企解纷经验,以最大限度兼顾双方诉求为立足点,迅速提出相应建议并得到双方认同。
9月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现场向袁某先行兑付20万元,余款分期付清,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以书面形式为还款提供担保。确签协议后,袁某随即提交解除保全申请,法庭当日立即解除对建设公司的所有保全措施,该案从受理到化解仅用时3天。(余千 甘兆扬)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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